妻子外出一天和朋友吃飯唱歌,卻被丈夫無端懷疑出軌被殘忍暴打致傷。近日,梧州市萬秀區(qū)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海。
張海,49歲,是梧州是的一名中學(xué)老師,按說其應(yīng)該為人師表,但其生性脾氣暴躁,家庭生活蠻不講理。4月21日9時許,被害人覃芳應(yīng)工友的邀請到梧州市一家酒店喝早茶,中午時又和工友在該酒店唱歌,晚上又和工友一起在酒店吃飯,一直到晚上10時才回到萬秀區(qū)龍骨路的家,她這才發(fā)現(xiàn)自己的手機里的三個未接電話均是丈夫張海打來的,但她沒有回電。到了22日的凌晨1時許。她雖已上床但并沒入睡,這時張海回家了,他氣勢洶洶地審問她:今天去那里了?是不是出去鬼混了?和誰在一起?不講清楚就死定了!無論她如何如實回答了他的問題,他都不相信,仍懷疑妻子出軌給他戴綠帽子。在審問過程中,他用力扯著她的頭發(fā)往床頭上撞她的頭,她劇痛得大喊救命,他又騎到她的上身,雙手掐她脖子,拿被子捂住她的頭部,使她幾乎窒息,她也用力反抗不斷掙扎,這樣反復(fù)折磨了她約一個小時,她好不容易掙脫后跑出樓外,在單元樓大門口處又被他追出來拉住,狠狠地將她抱起摔在地上,又把她拖回家進行毆打,他一邊毆打一邊呵斥:“你老實講去什么地方了?不然就打死你!”后來趁他上廁所的時候,她才逃出家后并立即報警。當警察趕赴來時,張海有恃無恐拒不打開住處大門。
5月11日,梧州市公安局東興派出所在蒼梧縣某中學(xué)將犯罪嫌疑人張海抓獲歸案。訊問中,張海拒絕供認對妻子故意傷害的行為。但有門口視頻、鄰居等相關(guān)證人、證據(jù),均證明了他的暴力行為。經(jīng)法醫(yī)鑒定,覃芳被毆打至全身瘀傷,肋骨骨折。其全身挫傷的損傷程度構(gòu)成輕微傷,胸部肋骨骨折的損傷程度構(gòu)成輕傷二級。
覃芳以前經(jīng)常被被老公毆打,在2個月前其因去酒吧喝酒,被張海粗口狂罵還被跟蹤。4月22日,覃芳還到學(xué)校反映被張海毆打的事情。覃芳是張海的第三任妻子,張海的前兩任妻子均是因為家暴而離婚。張海不接受教訓(xùn),仍然疑心重重,經(jīng)常對妻子拳腳相加。犯罪嫌疑人張海傷害的行為嚴重侵害他人人身權(quán),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涉嫌故意傷害罪。
(文中覃芳、張海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