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鄭州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社會管控指導部部長馮獻彬,團市委書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社會管控指導部副部長張琳琳,擅自決定對部分村鎮(zhèn)銀行儲戶來鄭賦紅碼,安排市委政法委維穩(wěn)指導處處長趙勇,市大數據局科員、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社會管控指導部健康碼管理組組長陳沖,鄭州大數據發(fā)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耀環(huán),對儲戶在鄭掃碼人員賦紅碼。據統(tǒng)計,共有1317名村鎮(zhèn)銀行儲戶被賦紅碼,其中446人系入鄭掃場所碼被賦紅碼,871人系未在鄭但通過掃他人發(fā)送的鄭州場所碼被賦紅碼。
馮獻彬、張琳琳、陳沖、楊耀環(huán)、趙勇等同志法治意識、規(guī)矩意識淡薄,違反《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碼管理辦法》及健康碼賦碼轉碼規(guī)則,擅自對不符合賦碼條件的人員賦紅碼,嚴重損害健康碼管理使用規(guī)定的嚴肅性,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是典型的亂作為,馮獻彬、張琳琳同志對此分別負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陳沖、楊耀環(huán)、趙勇同志對此負直接責任,應予從嚴從重問責追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經研究決定,給予馮獻彬同志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張琳琳同志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給予陳沖同志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楊耀環(huán)、趙勇同志政務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