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15日,29歲的貴州畢節(jié)男子吳江華在原畢節(jié)市戒毒所死亡。
案發(fā)后,多名曾與吳江華關押在同一監(jiān)室的戒毒人員供述,他們集體對其實施了拳腳毆打,并指證戒毒所聘用民兵劉鍵(又名劉敏)曾用竹鞭對吳江華進行毒打。
經(jīng)法醫(yī)鑒定,吳江華死于頭部外傷引發(fā)的顱內出血,同時,其身體表面的廣泛性軟組織損傷對其死亡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當年3月,劉鍵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檢察院增捕。然而,他卻在此時“人間蒸發(fā)”了。直到20年后,警方重啟調查,他才向警方投案。
出逃期間,劉鍵娶妻生子,并早在2012年回到了畢節(jié),做起快餐生意。痛失愛子的吳江華母親路少飛未想到,“兇手”原來近在咫尺。
8月1日,從吳江華家屬處獲悉,畢節(jié)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畢節(jié)中院”)已于近日對劉鍵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劉鍵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畢節(jié)中院對劉鍵涉嫌故意傷害罪作出的一審判決書 受訪者 供圖
一審判決書顯示,曾參與辦理案件的原畢節(jié)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教導員史某系劉鍵的舅舅。案發(fā)后,原畢節(jié)市戒毒所所長朱某科得知劉鍵參與打人,覺得影響不好,鑒于其是史某的親戚,便讓其回避。
2019年4月,在畢節(jié)調查采訪時曾從七星關區(qū)紀委監(jiān)察委獲悉,該部門已對史某給予黨紀、政務“雙立案”,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吳江華家屬稱,紀委監(jiān)察委曾口頭告知他們,史某最終被給予開除黨籍,降低退休待遇的處分。8月2日,電話聯(lián)系時任七星關區(qū)紀委書記監(jiān)委主任核實上述信息,但其稱已調離崗位,未給予明確答復。
吳江華家屬表示,他們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將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戒毒者遭多人毒打后身亡,嫌犯之一在庇護下出逃
1998年3月13日,畢節(jié)市青場鎮(zhèn)男子吳江華因吸食毒品被送至畢節(jié)市戒毒所5號室強制戒毒。
判決書顯示,在5號室內,吳江華因與他人發(fā)生矛盾,遭到共同羈押的舒某禮、王某林、楊某社、盧某良等多名戒毒人員的拳腳毆打。經(jīng)歷輪番毆打后,吳江華用手、腳拍打五號室的門要求調號。
戒毒所聘用人員劉鍵聽到打門聲后,便將吳江華放出室外。走出五號室后,吳江華朝女號方向跑去,劉鍵手持竹鞭追打,吳江華反抗時用手腳踢打劉鍵,劉鍵抓住吳江華將其摔倒在地,致其頭部出血。此后,劉鍵又用拳、腳、竹鞭對吳進行毒打,直到戒毒所醫(yī)生張正文上前制止才停手。
當晚,吳江華被調到1號室,次日又被調到3號室。在3號戒毒室內,吳江華又自行用頭撞擊地面和墻體。1998年3月15日上午,年僅29歲的吳江華在3號室內停止了呼吸。
吳江華母親路少飛告訴,大約是兒子被帶走的第四天,公安局來人傳話喊她過去,當時她做過最壞的假設:兒子可能被打殘廢了。她沒想到,再次見到吳江華時,他已被卷在草席中,血肉模糊,腦袋上豁開著半個巴掌大的口子。
被害人吳江華生前照片。 記者 衛(wèi)佳銘 攝
經(jīng)法醫(yī)尸檢認定,吳江華因頭部外傷,造成顱內出血死亡,體表廣泛性軟組織損傷對其死亡過程有一定促進作用。
1998年12月29日,除劉鍵外,其余參與毆打吳江華的主要人員均被原貴州省畢節(jié)地區(qū)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刑罰。1998年的這份判決書顯示,4人命令5號室其他人毆打被害人吳江華,對吳造成的傷害負主要責任,系該案主犯。該判決書載明,劉鍵當時在逃,未被同案起訴。
案卷資料顯示,1998年8月13日,原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畢節(jié)分院以劉鍵涉嫌故意傷害罪決定對其增捕,同年8月14日原畢節(jié)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劉鍵。1998年9月7日,原畢節(jié)市公安局禁毒大隊3名辦案民警廉守平、蘭國義、肖斌及海子街派出所民警曾到劉鍵家中實施抓捕,但未果。據(jù)劉鍵到案后供述,當時他已潛逃至外省近4個月。
吊詭的是,劉鍵家屬及鄰居卻稱,劉鍵當時在戒毒所犯了錯后就外出打工了,20多年來從沒有公安、法院、檢察院的人上門來找過,也沒人知道他犯了什么錯。
一審判決書羅列的證人證言和劉鍵供述顯示,時任畢節(jié)市禁毒大隊教導員史某正是劉鍵的親二舅,劉鍵戒毒所民兵的工作也是史某介紹的。
原畢節(jié)市戒毒所所長朱某科證言稱,在吳江華死后,他很快得知劉鍵參與打人,覺得影響不好,本想要開除他,禁毒大隊也曾通知劉鍵做過筆錄,但鑒于其是史某的親戚,所以叫他不要上班了,“回避一下”。
這一“回避”竟是整整二十年。
嫌兇潛逃20年后投案,一審法院不認定自首
判決書顯示,出逃后,劉鍵很快過上了新生活。在浙江打工時,他與妻子楊某結婚,并育有兩個孩子。注意到,在出逃后的頭幾個月里,劉鍵曾回家一次,此后便一直在外地,很少回去,直到2012年才回到畢節(jié)市做生意。
在劉鍵出逃期間,痛失愛子的路少飛從未停止過對嫌兇的尋找和控告。2017年,經(jīng)上級領導批示,畢節(jié)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對這起二十多年前的舊案重啟調查。
據(jù)畢節(jié)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刑事偵察大隊偵查員漆揚波、郭永杰稱,2018年6月29日18時,他們在大隊領導蓋貴剛的帶領下到劉鍵居住處實施抓捕,當時劉鍵并不在家,偵查員給劉鍵父親劉某喜做工作,讓其通知劉鍵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次日,劉鍵在其弟弟的陪同下主動到公安局接受調查。
劉鍵到案后供述,當年法醫(yī)進行尸檢時,他曾從旁邊經(jīng)過停下來看,當時史某就吼了他兩句說:“看哪樣看,有哪樣好看的?!边^后,他又在戒毒所樓梯口遇見史某,還挨了史某幾句罵。
在劉鍵的多份供述和辯解中,其均辯稱自己不過是在實施民兵的職責,沒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只是用竹條打了吳江華背部”。
劉鍵稱,在外出打工期間,他曾回過兩次家,第一次回家因擔心被抓,就在堂二哥劉某彬家借宿過年;第二次回家是因妻子生產(chǎn),也只停留了一月就返回浙江溫州了。據(jù)此,一審法院認為,劉鍵在案發(fā)后主觀上有逃避偵查的故意,行為上也實施了逃避偵查的行為,因此該案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此外,畢節(jié)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劉鍵將被害人吳江華扭倒在地致其摔傷頭部,以及用竹鞭毆打吳江華的事實,有多人證言證實。經(jīng)尸檢,吳江華系因頭部外傷造成顱內出血死亡,其體表廣泛性軟組織損傷對其死亡過程有一定促進作用,他的死亡結果與劉鍵將其頭部摔傷及鞭打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
2021年4月7日,畢節(jié)中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劉鍵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畢節(jié)中院認為,劉鍵雖自動投案,但未如實供述致傷被害人吳江華的主要犯罪事實,依法不能認定具有自首情節(jié)。
吳江華家屬表示,他們于上周才接到一審判決結果的通知,并前往畢節(jié)中院簽字領取了判決書。
被害人家屬稱將申請抗訴,此前申請行政賠償被駁回
對于判決結果,吳江華家屬表示不認可,將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在他們看來,劉鍵將吳江華的頭部摔傷,是造成其顱內出血致死的主要原因,并且劉鍵在案發(fā)后出逃20年之久,應當予以重罰。
此外,吳江華家屬還提出,劉鍵雖為戒毒所聘用人員,也是作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管理職責,因此,吳江華之死應屬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chǎn)權造成損害的情況,理應獲得國家賠償。
注意到,吳江華家屬曾于2019看10月向畢節(jié)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提出行政賠償申請,請求支付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在內的賠償共計231萬余元。
畢節(jié)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此前駁回吳江華家屬國家賠償申請的決定書。 受訪者 供圖
2019年12月3日,七星關分局作出答復,以賠償請求人未在兩年內提出申請,超出了《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賠償時效為由,駁回了家屬的申請。
“劉鍵逃亡了20年才落網(wǎng),既然他涉嫌故意傷害的案件沒有超出法定追溯時效,為什么我們不能申請賠償?”吳江華妹夫趙健說。
對于幫助劉鍵逃避偵查的公職人員,趙健認為,也應當以涉嫌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4月,在畢節(jié)調查采訪時曾從七星關區(qū)紀委監(jiān)察委獲悉,該部門已對史某給予黨紀、政務“雙立案”,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吳江華家屬告訴,紀委監(jiān)察委曾口頭告知他們,史某最終被給予開除黨籍,降低退休待遇的處分。
8月2日,電話聯(lián)系時任七星關區(qū)紀委書記監(jiān)委主任易曉華核實上述信息,但其稱自己已調離崗位,無法告知處理結果。同日,多次致電七星關區(qū)紀委監(jiān)察委,均未獲得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