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通報消息,五一、端午假期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教育,持續(xù)加固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堤壩,鍥而不舍糾“四風”樹新風,通報了已查處的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典型問題。
其中包括,海西州政協(xié)原副主席、茫崖市委原書記孔祥輝接受服務對象旅游安排、宴請等問題。
多次和妻子赴外地美容整容花費306萬元
肆意揮霍違紀違法所得
2015年至2020年,孔祥輝多次接受私營企業(yè)主任某安排的赴廣西桂林、貴州黃果樹、海南三亞、云南昆明等地旅游;多次接受任某在西寧、茫崖、成都等地的宴請;多次和妻子赴成都、上海等地美容整容,花費306萬元,肆意揮霍違紀違法所得??紫檩x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5月,孔祥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
記者注意到2020年12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通報了孔祥輝接受審查調查的消息。
通報稱,據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青海省海西州政協(xié)副主席、茫崖市委書記孔祥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孔祥輝,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山東平邑人,中央黨校本科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青海省烏蘭縣林場技術員;青海省烏蘭縣勞動人事局干事;青海省烏蘭縣委組織部科員;青海省海西州冷湖鎮(zhèn)委組織部部長;青海省海西州冷湖工委委員、組織部部長兼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青海省海西州委正科級組織員、組織科科長;青海省海西州委副處級組織員;青海省海西州委組織部副部長;青海省海西州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工委書記;青海省海西州政協(xié)副主席、茫崖市委書記(副廳級)。
2021年5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通報了孔祥輝被"雙開"的消息。
通報稱,據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對青海省海西州政協(xié)原副主席、茫崖市委原書記孔祥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孔祥輝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漠視黨紀國法,大搞權錢交易,將政治意識、規(guī)矩意識拋于腦后。違反政治紀律,訂立攻守同盟、偽造證據、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服務對象禮金、宴請和旅游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并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調動安排工作;違反廉潔紀律,接受服務對象禮金、宴請、旅游及裝修服務;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fā)包;違反生活紀律,對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貪欲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承發(fā)包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職務犯罪。
孔祥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xù)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青海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孔祥輝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被控斂財3100萬
孔祥輝當庭認罪悔罪
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孔祥輝決定逮捕。
消息稱,日前,青海省海西州政協(xié)原副主席、茫崖市委原書記孔祥輝(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孔祥輝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孔祥輝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消息稱,近日,青海省海西州政協(xié)原副主席、茫崖市委原書記孔祥輝(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祥輝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孔祥輝利用擔任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工作委員會書記、茫崖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2年3月2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協(xié)原副主席、海西州茫崖市委原書記孔祥輝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9年1月,被告人孔祥輝利用擔任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工作委員會書記、茫崖市委書記的便利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公司在承攬工程項目事宜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100.9712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孔祥輝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單位和他人謀取利益、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提請法院依法判處。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孔祥輝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孔祥輝作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因本案案情重大,法庭決定擇期宣判。
綜合:青海紀檢監(jiān)察網 高檢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