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題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yǎng),夯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fā)展格局的社會基礎”。
4月15日,記者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二中院”)獲悉,4月10日下午,上海二中院當庭宣判一起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以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九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女)與境外人員結識后,按照對方的指示要求,乘坐輪渡對沿途軍用設施進行拍攝,并將所拍攝照片發(fā)送給境外人員,收受對方給予的報酬。經鑒定,何某某刺探并非法提供的信息構成機密級軍事秘密。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某為境外人員刺探、非法提供一項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告人何某某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從寬處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建議,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wěn)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切不可放松警惕,掉入“陷阱”:
不要隨意拍攝軍用設施照片和視頻;
對于網絡上涉及恐怖活動的視頻不要轉發(fā)傳播;
軍事愛好者要把握住愛好與泄密的界限,不要觸碰犯罪的“紅線”;
通過互聯(lián)網求職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別工作性質和內容。
如發(fā)現(xiàn)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情況、線索,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