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德全、馬敬華、張彥峰、韓祥、丁增泉、王國泉重大責任事故一案并當庭宣判,對被告人張德全等六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二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
杭州市富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2021年4月18日下午至19日上午,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動物管理部飼養(yǎng)員被告人丁增泉、韓祥、王國泉先后違反操作規(guī)定,導致三只在猛獸區(qū)繁育場內的亞成體金錢豹經過未鎖門的通道并翻越繁育場圍墻出逃。
事件發(fā)生后,被告人張德全、馬敬華、張彥峰等公司管理層商議,為避免公司遭受經濟及聲譽損失,決定向政府主管部門及社會公眾隱瞞該事件,并自行組織力量搜捕,于2021年4月21日晚捕獲一只出逃金錢豹。被告人張德全在明知出逃金錢豹已進入群眾生產、生活區(qū)域,存在危及周邊居民人身安全風險的情況下,仍多次召集被告人馬敬華、張彥峰等人商議,決定繼續(xù)隱瞞事件。
2021年5月7日晚,公安、林業(yè)等相關部門接群眾報警后,進行調查處置,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才承認金錢豹出逃情況,引發(fā)社會公眾廣泛關注,周邊地區(qū)居民產生恐慌情緒,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5月8日下午,捕獲第二只出逃金錢豹。目前仍有一只未捕獲。
該責任事故中,被告人張德全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及時檢查并消除園內安全隱患、存在事故隱瞞行為,負有領導責任;被告人馬敬華、張彥峰未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繁育場安全隱患、存在事故隱瞞行為,負有管理責任;被告人韓祥、丁增泉、王國泉未履行崗位安全職責,違反操作規(guī)定導致事故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
案發(fā)后,各被告人均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該案已于11月5日召開庭前會議。在19日的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六名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辯護人依法進行了辯護。各被告人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并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杭州市富陽區(qū)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張德全、馬敬華、張彥峰、韓祥、丁增泉、王國泉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各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被告人的親屬、群眾代表等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