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成員移出群聊,群主被告,賠付10000元!網友慌了
近日,一則#將成員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的消息引發(fā)討論!
將成員移出群聊,群主被告,賠付10000元
據媒體報道,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庭長因將微信群成員移出群聊成被告,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柳某某與劉某某一般人格權糾紛民事裁定書”披露了這一案件。
該裁定書顯示,原告柳某某與被告劉某某人格權糾紛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
柳某某訴稱,原告在微信群“訴訟服務群”內發(fā)言時,被該微信群群主劉某某移出群聊,至今無法進入該群。請求判令被告重新邀請原告進入微信群“訴訟服務群”、被告連續(xù)三天在該微信群內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平度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因被告劉某某系該院立案庭庭長,該院不宜行使管轄權。報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平度市人民法院報請指定管轄的理由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本案由萊西市人民法院審理。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將成員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一事也引發(fā)網友討論,有網友慌了
@二十一畫信仰 :千萬別得罪學法的
@CFang濤 :嚇得我把群主轉讓。。。
@自杯男孩:原告起碼是一個法律意識極強的律師
不少網友好奇群里到底說了什么,為什么被移出群聊?
@司徒斕曦:想知道他說了什么?又為什么被踢出群的
@愛吃薄荷糖的蝴蝶:原因是什么?為啥被踢出群?公布這個原因有助于分析結果
還有網友開始劃重點,此案與眾不同
@彭大石:重點是:訴訟服務群,圈出來
@天涯不遠花開再見:眼小的我?guī)湍銈兛戳恕?,法院庭長是群主。2,訴訟服務群。
網友紛紛表示,期待后續(xù)
@苦滯 :等后續(xù) 感覺這個新聞講得不清不楚的[吃瓜]反正我只是個吃瓜群眾
誰建群誰負責!多名群主被拘這年頭,當個群主有風險!近來,已有多名群主因疏于對群的管理以及群內不當言論被處理。男子因在微信群辱罵交警被拘
安徽阜陽界首市男子楊某,因不滿交警夜晚查酒駕,在自建微信群中發(fā)布“他們傻X嗎”等侮辱性言語,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行政拘留五日。
利用微信群賭博,群主被判刑
遼寧阜新市的董某建立了一個微信群,并組織40余人以發(fā)紅包的形式進行賭博,從中抽取紅利。法院經審理后,判處主犯董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為什么群主要被罰?
答案就是
群主在微信群中是有監(jiān)督職責的
1、微信群主的監(jiān)管職責
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和權力的擁有者,當然負有監(jiān)管職責。群主應規(guī)范群聊行為,維護群聊內容的非違法性。對于群員發(fā)布的違法內容,群主應予警告,直至將該群員移出群聊。
2、群主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群主如及時制止群員發(fā)布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fā)布不當內容的群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治安處罰:對群員發(fā)布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監(jiān)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
刑事責任:對群員涉嫌犯罪的行為,如果不行使監(jiān)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