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記者 楊曉妍
7月12日,網友@簡單說下發(fā)布微博稱,某明星粉絲傳播其獨有的“查詢碼”,到湖南省教育陽光服務大廳截取其6月21日在該網站的未公開投訴件。7月7日,該截圖被多個微博大V轉發(fā),目前該網友表示已經報警并請求法律援助。
對此,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表示,未公開投訴件被泄露已侵犯了該網友的隱私權,對舉報人信息泄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實名在網站投訴,未公開投訴件卻遭泄露
7月8日,網友@簡單說下發(fā)布微博稱,自己于6月21日在湖南省教育陽光服務大廳填寫“有關湖南某中學違規(guī)錄取某明星”投訴舉報件,該文件下的回復內容在尚未公開且她并不知情的情況下,于7月7日被該明星后援會和一些娛樂大V公開并傳播。
7月12日,該網友發(fā)布后續(xù),有粉絲在其微博下證實:此前,一些群聊中曾傳播了她獨有的“查詢碼”,隨后,投訴件便被截圖,通過部分微博賬號進行了傳播。
該網友提供了一份2015年湖南省教育廳發(fā)布的“關于印發(fā)《湖南省教育陽光服務網絡平臺建設指導規(guī)范》的通知”文件,內文關于“投訴處理”寫道:相關投訴的處理進度、反饋結果將只有投訴者本人看到,最終處理結果可根據(jù)本人意見和相關管理部門的考量綜合決定是否對外公開。
網友“簡單說下”表示不解,“本人沒有授權相關部門進行公開,且網站上根本無法公開查詢,那么流傳到網絡上的截圖從何而來?”
且在該網友的提供的投訴件截圖內,辦理狀態(tài)為“已辦結”,而在粉絲后援會發(fā)布的聲明圖片中,辦理狀態(tài)卻為“已回復”。
湖南:正在處理反饋某明星的相關投訴
7月14日中午,頂端新聞記者通過檢索發(fā)現(xiàn),“簡單說下”發(fā)布投訴件的網站“湖南省教育陽光服務大廳”,其主辦單位為湖南省教育廳。
隨后記者多次撥打該網站頁面標注的“行政執(zhí)法投訴舉報電話”,針對投訴,工作人員解釋:“此前已接到關于‘某明星中考錄取’的相關投訴,目前向上級部門反饋后,正在處理,具體進展還不清楚?!?/p>
該工作人員表示,關于調查結果以官方消息為主,而對于網友反映投訴件被泄漏的問題,工作人員回答:“我們和陽光服務平臺不在同一渠道,沒有查看網上舉報件信息的權利,至于是否泄露信息我們不清楚。”同時他建議記者相關問題咨詢陽光服務大廳服務電話。
7月14日下午4點,咨詢服務電話接通后,工作人員聽聞記者來意,表示他們沒有權限回復記者的提問,具體問題需要經湖南省教育廳辦公室同意后解答。
然而記者嘗試多次撥打湖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電話,截至發(fā)稿前,一直未獲接聽。
律師:泄露信息主管人員需承擔侵權責任
針對大量被轉載的投訴件,“簡單說下”7月8日發(fā)出聲明,投訴件在其未公開、未知情的情況下被泄漏,望有關部門查明情況,并對相關責任人、參與人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該網友質疑,泄露的投訴件截圖中雖然其名字等信息被打碼,但個人信息是否被泄露給被舉報方?且該投訴件回復簡單敷衍,并沒有解答其疑慮,卻在不知情情況下做出“非常滿意”的評價,其賬號是否已被盜用?目前,該網友表示已經報警并請求法律援助。
針對以上情況,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未公開投訴件被泄露已侵犯了該網友的隱私權。
首先,對舉報人信息泄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其次,付建談道:“網絡服務提供方如果未及時刪除相關信息導致該網友信息被隨意傳播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备鶕?jù)民法典規(guī)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付建建議,遭遇私人信息被泄露,該網友可以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及時刪除相關內容,并限制相關信息的傳播。同時,對于泄露投訴信息的工作人員,可以向湖南省教育廳投訴,如果對該舉報人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付建表示,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jù)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jù)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